
古代历史中,你认为哪一个酷刑最残忍?
凌迟,又称脔割、剐。世称“千刀万剐”。是封建时代***中最残酷的一种。
宋初的钱易形容说:“身俱白骨而口眼之具犹动,四肢分落而呻痛之声末息”(《宋文鉴》卷四三)其残酷可以相见。
汉代的《九章律》已有不道、不敬的罪名,至北周、北齐,法律上虽已有重罪“十条”的名目,尚无“十恶”的名称。隋代制定的《开皇律》,始著十恶之名。自此以后,历代相沿不改。据《唐律疏议》,十恶的具体条款及内容是:
一,谋反。指企图推翻君主,改朝换代。
二,谋大逆。指企图毁坏皇帝的宗庙、埋葬皇帝的山陵、皇帝居住的宫阙。
三,谋叛。即图谋叛国、从伪。
四,恶逆。指殴打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死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及父母者。
五,不道。指杀死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制造、储藏、传播蛊毒,用魇魅邪法害人。
六,大不敬。指偷盗皇帝举行大祭祀时的敬神之物,偷盗御用之物,偷盗和伪造玉玺,合和御药而不按原来处方及标错服用方法,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不牢固,对皇帝故意呼其名,不尊重皇帝派出的使臣。
七,不孝。指告发、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世而分家和供养不周,居父母丧而身自嫁娶、歌舞作乐、***孝服、听到祖父母、父母的死讯而匿不举哀,祖父母、父母健在而诈言已死。
八,不睦。指谋杀及贩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及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属。
那一定就是剥皮揎草了。
如果说发明酷刑是一种贡献的话,朱元璋绝对是伟大的贡献者了。残忍评价有点不够,那简直就是惨不忍睹。尤其是剥皮揎草是最为残忍的。
何为剥皮揎草呢?就是把人活生生的把人皮剥下来,在人皮中塞上草,制作成草人,然后再游街示众。这个酷刑呢其实是朱元璋用来对付那些贪官污吏和图谋不轨的官员所使用的。想想就觉得疼,真的是不寒而栗。
剥皮揎草中最典型的一个案例就是著名的蓝玉案。大家都知道明太祖朱元璋在明朝建国初期,为了稳固自己的***,做到一家独大(老朱家),可谓说是煞费苦心啊,***杀红了眼。
蓝玉案也是洪武四大案之一。蓝玉是明朝开火国功臣之一,位列公爵,也是历史上赫赫有名的战将,有一天呢,朱元璋得到了蓝玉要谋反的消息,就下令把蓝玉捉拿归案,处以剥皮揎草。接连牵扯的人不管身份,只要是跟这个案件相关的人就杀。足足杀了将近两万人。整个***过程持续了近半年时间。
虽然剥皮揎草是朱元璋发明的,但是这个刑法只有蓝玉一人被这样处死,可见朱元璋对蓝玉之恨。就连凌迟处死都不用,直接用了剥皮揎草。
这是种很残酷的刑罚,具体作法是:把***绑住手脚,连衣服带人,放入装满油的大缸里。只留头部在油外,
不吃不喝,浸泡三天三夜,等到第四天的晚上,把人绑在杆子上,从脚点火往上烧,人在清醒的状态下,要忍受火烧,一直往头上烧,过程中人一直会疼的惨叫,直到烧死为止。这就是所谓的“点天灯”。整个过程人都是清醒的,惨叫着让火烧成人棍。极其惨忍!
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文化文明何其丰富伟大,但是这些刑法都挺残酷的,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当然,一个人犯了错误或者***或是放火偷盗亦或是其他,对这些罪犯施以酷刑应该是理所应当,但是让人活活痛苦而死,真的相当残忍,这些刑法都是相当残酷的。
古人的智慧的确远超现代人的想象,它不仅仅体现在各种精妙绝伦的工艺与发明,更体现在古人所施加在囚犯身上的种种酷刑上,不可否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在刑法上的想象力已经被现代社会的律法所局限了。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几种古代酷刑,有中国原生的也有西方的,在酷刑的发明上,中外统治者的积极性实在是空前绝后。
锯刑
锯刑是一种西方中世纪的残酷***。其残忍程度堪比中国的腰斩。其原理是,将受害者倒吊下来,使大部分的血液涌向受害者头部,这样受害者的头部就能保证氧气充足,然后刽子手将从受害人的裆部开始用一把利锯将受害人从两腿之间锯开,直到头部。锯刑最可怕的是,即使刽子手已经锯到受害人的腹部甚至胸部,受害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他将承受巨大的疼痛和逐渐失血而亡的恐惧感和绝望感。
刺刑
这是中世纪阿尔及尔,突尼斯,的黎波里等地对叛国者的标准处罚形式。受害人会被一根削尖了的木桩从***插入,从口中穿出,整个贯穿插在木桩上,而受害人还可以以这样的状态存活一天或以上。有时受害人还会在被行刑后扔进烂泥中爬行,供人取乐。
碎头机
碎头机是中世纪西班牙宗教法庭所使用的行刑工具。其过程通常是这样的:下巴放在底下的木条上,脑袋放在上面的帽子里,刽子手慢慢转动螺丝,将帽子压在木条上,将脑袋慢慢压扁,之后牙齿最先挤入牙槽内,周边颚骨破碎。然后眼睛从眼窝射出,脑浆从耳朵喷出来,在剧烈疼痛中慢慢死亡。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许多国家仍使用同一版本的碎头机,作为当今的审讯工具。